1、批阅流程:统考课程原则上应采取流水作业的方式阅卷。
2、批阅用笔:阅卷一律用红色水笔(或圆珠笔)批阅,批阅标记要清晰,字迹要端正,在涂改的地方应注上批阅者姓名(签全名或签章)。
3、批阅方式:每一题都应有批阅标记,答题全部正确的题目用“√”表示。答题有部分错误的,在出错的内容下方划横线(—),答题回答不全的在题尾处划横线(—),答题全错的划叉(×)。
4、批阅给分:(1)大题如有若干小题构成,则每题的小题头处应有小分,大题头处有总分,分数为应得分,不打扣分(或负分),应得分只写数值,数值前不加“+”;(2)选择题、填空题和判断题的小题头处不打小分,直接在大题头处打总分;(3)每一大题的应得分填入试卷卷首的得分框中,然后填上评卷人姓名(签全名或签章,如果不是流水作业只需在总分处签名或盖章1次);各大题的得分按题号写入总得分框中,累加各题得分即为学生该学期该课程考核的卷面成绩。
5、批阅审核:(1)评分时,要慎重准确,避免随意而导致涂改评分;(2)总分累计要准确,应有其他教师复核并签名。
6、成绩评定:考试课程总评成绩要由平时、期中和期末成绩构成,按学生手册相关规定执行(建议按2:2:6比例,没有期中考试的课程平时分可占20%~40%),不可随意加减分。同一课程应执行同一比例。
7、成绩登记:成绩表要保持整洁,避免涂改,涂改处必须有登分老师签名。
8、成绩录入:各门课程试卷批阅及录入教务管理系统要在该门课程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。
9、试卷分析:阅卷工作结束后,教师应对考试情况进行分析,并填写《上海电机学院试卷分析表》。一般情况下,学生的成绩应符合正态分布。如果学生成绩分布明显不符合正态分布或平均分小于60分或平均分大于85分,请在试卷分析中写明原因及改进方案。
10、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